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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之前觉得身体不舒服,没有胃口,吃东西想吐,4月19日到医院做检查,给医生说了吃东西想吐,没胃口,医生叫我做了腹部彩超,做出来之后,医生说是慢性胃炎,开了药给我吃,然而并没有改善,我吃药之后更难受,我5月10又到医院检查,又做了彩超,医生说我已经怀孕两个多月了,4月19日到5月10,才20多天,那么就是意味着我第一次去医院检查的时候,就已经怀孕一个多月,第一次去医院检查,医生居然没有检查出来,还开药给我吃,如果我的孩子因为吃药,出现什么问题,医院要负什么责任。开了药给我吃,然而并没有改善,如果我的孩子因为吃药,出现什么问题,医院要负什么责任。

劳动纠纷 2019-10-11 17:1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在诊疗当中,医生要主动告知患者病情和医疗措施。
    如果医院实际未履行告知义务,这就损害到患者的知情权和诊疗权。如果患者不能独立从数据中获得正确信息,等于医院用数据将信息隐匿,使患者继续不知情和受控制。
    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要说明医疗风险,还要告知替代医疗方案供患者选择,实施前要征得对方的同意,这个同意还不是一般的口头同意就行了,得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时,也要告知其近亲属,而且要取得书面同意。
    否则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就要承担赔偿责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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