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我和我老婆是2016年认识自由恋爱到现在,由于我老婆未到法定结婚年龄才18岁,也由于是未婚先孕,从认识到孩子出生,在一起快三年了,前一两年感情一直很好,天下没有不吵架的夫妻,平时也只是小吵小闹,偶尔吵架也只是语气重了些,前年吵架,我老婆一气之下,就偷偷把我儿子带回她娘家,长达半年之久,于2018年9月才回来,直到2018年12月又再次偷偷把我儿子带走,幸好我及时发现,最后孩子还是让她带走了,现在已经断了联系,我该怎么办,孩子我也是有权利探视的,她却与我断了联系!由于我老婆未到法定结婚年龄才18岁,也由于是未婚先孕,我该怎么办,孩子我也是有权利探视的

离婚 2019-10-22 13:1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并不会因为父母的离婚而解除,在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一般法院会判决另一方在每个月的单周或双周的某一天行使探视权,也可能会有一至两天的探视时间。如果另一方行使探视权明显影响孩子的成长健康,或十周岁以下的儿童明确不愿被另一方探视,可另行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暂时中止另一方的探视权。
    除此之外,任何人不能剥夺另一方对孩子的探视权。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北京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