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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医院看病,因多种原因决定暂停治疗,当我告诉医生这个决定后,他让我想好,我说想好了,过了4天后,他打电话告诉我,我身体里还有个药棉没取,我当天去了,可是药棉都变黑了,身体变得更加严重了,我找他理论,他不负责,他说他有告诉我身体里有药棉、还有用手机发信息告诉我有药棉,可是他以前确实没告诉我身体里面有药棉,手机上也没写身体里有药棉,第4天我才从他们口中知道药棉要24小时内取出,但在4天以前我根本就不知道身体里有药棉这东西。请问:该医生应该对我负责或者做一点赔偿吗??我在一家医院看病,过了4天后,他不负责,该医生应该对我负责或者做一点赔偿吗??

劳动纠纷 2019-10-06 16:1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工伤定点医院:是下发工伤证后(以发证日期为准)只能去你选定的工伤定点医疗机构看工伤,并且是工伤证上面的诊断工伤部位治疗检查才能按工伤政策报销费用。
    特殊情况:1急诊:由于工伤病情突发急诊,可与去未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急诊就医。
    2转诊:在选定医疗机构不能治疗,或其他情况需要转诊转院,需要选定医院开出转诊证明,并转到同样属于(未选定)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其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按政策报销。3二次手术:如果在发证之前,在医院做手术,植入钢板、钢钉或皮瓣术等需要二次进行手术的,且工伤证选定医疗机构不能进行同部位二次手术时,可以到医保中心进行“二次手术审批”审批后在一次手术医院就诊治疗,按政策可以申报工伤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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