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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8月底,A以我的名义从农村信用社借出了30万元贷款,由B,C,D三人提保的,当时我也不认识三个担保人,一切都是A安排好的,我只签名了一下,其余的都不知道,钱也没沾手就被A转过去了,到了2015年1月21日,借款到期时,是三个担保人还款的,我也不知道,也没参与!现B,C于2018年9月初把我告上法庭,要求我还钱!请问一下,他们这个诉讼还有法律时效吗?而且由始至终我都不知情,更没有从中取一分钱好处,三年多期间他们也没找我要过钱!请问一下,他们这个诉讼还有法律时效吗?借款到期时,是三个担保人还款的,要求我还钱!他们这个诉讼还有法律时效吗?

诉讼 2019-10-02 10:2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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