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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晚上8:00,我在超市与一名陌生男子发生口角,双方言语激烈,激动下我推那男子右肩,他立刻举起椅子向我头部打来,导致我左眼睑破裂(已经影响面容),然后我转身就跑,一名与他随行中年男子也追了上来,在逃跑过程中我头部受到重击,随后因前面没路,我停下,两人对我进行殴打,因为视线模糊,我抱头蹲下,随即我感觉我的左胸背部和侧面均受到膝盖连续打击,导致我左胸呼吸疼痛,背部肌肉酸痛,事后听说报警,两男子离开现场。 请问律师,他们的殴打行为是否已构成我轻伤 他们该负怎样的法律责任?我在超市与一名陌生男子发生口角,在逃跑过程中我头部受到重击,是否已构成我轻伤 他们该负怎样的法律责任?

综合法律 2019-10-23 10:3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打架致人轻伤,根据相关法律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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