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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乙方。合同部分内容如下:一、乙方于每月5日前向指定的受委托银行账户中存入足额的款项,以备划缴;逾期五天内缴纳的,按每天1%加收滞纳金,超过五天的,视为乙方单方面解除合同。二、合同期内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管理规定喝合同约定,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收回摊位,定金不予退回。三、乙方未按照约定交纳租金及其他费用,视为单方面解除合同,甲方有权收回该摊位,并有权追索乙方欠缴费用。??我想问的是,合同规定了5日前不缴纳费用的话视为乙方单方面解除合同,但是甲方现在向乙方追缴该整月的租金,合理吗?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合同规定了5日前不缴纳费用的话视为乙方单方面解除合同,合理吗?

合同纠纷 2019-10-23 00:3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解除租赁合同的前提是存在违约行为,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
    1、租赁方(甲方)违约,如合同内有明确说明,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无法继续租住的、甲方合同期内提前解除合同的、其它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内容执行的,合同内约定以上情况,另一方可解除合同的即可解除。
    2、承租方(乙方)违约,如合同内有明确说明,乙方未按约定交纳租金、水电暖等相关费用的、乙方破坏房屋内结构的、乙方损坏甲方屋内设施设备或用品未能及时修复的、因乙方使用原因给甲方造成较大损失的、乙方在租住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等等。
    以上内容合同内有约定的,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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