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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就是这样一个情况,我和两个朋友开了一家公司,然后我是股东,然后因为一些特殊情况,在工商注册的时候,把我的名字换成了我妹妹的名字。所以那个公司的持股人就成为了我妹妹和另外两个人,但是出资人还是我。但是现在的问题就是,我想与我妹妹签订一个协议,协议的大概意思就是,我妹妹作为公司作为股东,但是公司经营不管是盈利与亏损,或者是公司出现了什么意外,与我妹妹没有任何关系,一切又我来承担,然后公司在某个特定的时候,我会在与她签订一个股权转让合同。我现在想问的就是,我这个时候签订的这种协议在法律上可行不?我想与我妹妹签订一个协议,我会在与她签订一个股权转让合同。我这个时候签订的这种协议在法律上可行不?

股权转让 2019-10-05 20:3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出资方式,是指为公司或企业投入股份的形式。 按照《公司法》第24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第一, 货币。设立公司必然需要一定数量的流动资金,以支付创建公司时的开支和启动公司运营。
    因此,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 第二, 实物。实物出资一般是以机器设备、原料、零部件、货物、建筑物和厂房等作为出资。 第三, 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作为一种无形资产,经过评估作价后一样可以作为出资。
    第四, 土地使用权。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股东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后向公司出资而使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另一种是公司向所在地的县市级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过审查批准后,通过订阅合同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公司依照规定缴纳场地使用费。
    前者为股东的出资方式,但必须依法履行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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