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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租车时提前订的A车,后来去取车的时候工作人员说A车还没被归还,也是正好租车人那会来还B车,租车公司也没检查车子安全性能与否只能临时给我弄了辆B,后来开在高速上时不知道怎么回事车子不受控制,直接撞上了护栏导致车破损严重,由于有保险公司赔偿,所以这件事我就不了了之,前天收到一条短信关于我被租赁公司告了合同纠纷案要求履行诉讼义务,还有查询的账号跟密码,我在诉讼网上查询确有此事,并非诈骗。请问律师,如果对方要求我赔偿是理所当然吗?那我应该赔偿多少呢?而且对方是临时安排车辆并未做出安全检查,这会有关系吗?由于有保险公司赔偿,那我应该赔偿多少呢?这会有关系吗?

保险纠纷 2019-10-05 18:4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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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租汽车经营权是指经政府特许,经营者取得有期限从事出租汽车行业经营活动的权利。出租汽车经营权首先是经政府特许的;其次出租汽车经营权是有期限规定的,有期限规定(含长期)主要是便于政府进行资源的重新调配和控制,实现优胜劣汰,从而促进行业服务质量的不断提升;最后经营权取得的主体是经营者,在我国出租汽车经营者主要是企业及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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