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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公司工作三年还从来没有碰到这样的情况,以前是有一年多都在外面住宿,以为来到公司会更安全点。本人有台笔记本电脑,在公司住宿一个月后,4月2日下午1:00离开本人宿舍,午休后1:30上班,下午5:30准时下班后,电脑不见。并且在下午上班期间,公司有放行两位离职到期的兄弟。按照公司以前公司规定上班时间不能放行的。并且此两个嫌疑最大,现在的保安是保安公司请的,公司与保安公司的合同是只负责公司厂门及车间方面的财产保障,公司宿舍没有保障,公司应该赔偿本人吗??谢谢!如果赔偿公司会赔多少?本人电脑5600元钱买的。公司应该赔偿本人吗??如果赔偿公司会赔多少?

劳动纠纷 2019-08-07 09:1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需注意的问题:
    1、押金不是违约金,提前解除合同不能直接扣除。
    在房屋租赁合同中一般会涉及签订合同后房主预先收取几个月的租金为押金的问题,如果双方一旦发生什么争议,尤其是承租人提前解约,出租人往往会扣留押金做为违约金。
    实际上,押金并非是提前解约的违约金。
    之所以出租人要收取押金,是因为出租人把自己的房子和相关附属物品交给承租人使用,为确保承租人在使用过程中给租赁物造成的损害能得到赔偿,才设定押金。
    从这个角度讲,不管是正常结束租赁关系,还是一方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只要租赁物没有受以损害,押金都应该退还。
    除非双方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一方违约解除合同,以押金为标准确定约定的违约金数额。
  •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财产分割时,参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分割财产。婚姻法规定,过错是指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所谓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是指在离婚诉讼中,因过错方的行为导致夫妻离婚时,过错方应对无过错方给予民事赔偿的法律制度。根据司法解释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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