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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江宁人,城市户口,我2012年发生工伤,鉴定为9级。我今年37周岁,在此单位2年多,我不想在单位做了,请问我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应该得到多少赔偿?谢谢各位大哥大姐!详细点!

其他 2013-03-14 10:2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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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复时间:03-12 11:44参考《工伤保险条例》以下规定: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
  • 如你伤残补助金已领取,剩余赔偿总额在十万多,具体可以来电。
  • 如你伤残补助金已领取,剩余赔偿总额在十万多
  • 如你伤残补助金已领取,剩余赔偿总额在十万多,具体可以来电
  • 赔偿总额在十万多,具体可以来电。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一次性就业补助大概在12、3万元左右。
  • 不知你伤残补助金是否已经领取过了
  • 如你伤残补助金已领取,剩余赔偿总额在十万多,具体可以来电。
  • 你好,可以委托律师计算具体数额。
  • 参考《工伤保险条例》以下规定: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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