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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個離了婚的媽媽,2014年前故意找一個借口打我死去活來,看在兒仔份上我放過了他,離婚後兒子贍養權歸他,明明離婚協議書寫明可以有探望權,但出爾反爾不讓我看望,我只能借在中午放課在午拖所看望他一眼,我也曾過去法院講知了情況,可工作人員勸我不要去上訴申請、因為法院不可能時時約束監督 讓他執行這方面的權利。他們家人又窮又凶.我一個弱勢女人已經求救無門不知如何是好。關鍵是他經濟條件不好 又再婚生了兩個仔女,對我的簡直像野孩子一樣(小孩的一切包括學習也顧不上)丟在一邊他們家,請問.我應該如何才能要回探望權?看在兒仔份上我放過了他,他們家人又窮又凶.我一個弱勢女人已經求救無門不知如何是好。請問.我應該如何才能要回探望權?

综合法律 2019-10-06 08:0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要求变更抚养关系: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如有抚养权的一方因伤致残或者经济收入突然下降,无法保证子女基本花费,那么另一方就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如拥有抚养权的一方拒绝为子女的教育、生活支付基本费用的或者殴打子女的,那么另一方也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
    (三)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如果子女年满十周岁,另一方也有能力抚养孩子的,那么抚养关系的变更就应充分考虑子女的意见,以确保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和健康成长;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如有抚养权的一方因工作的变化,难以使孩子接受良好持续的教育,那么另一方就可以要求变更抚养关系。
    如果满足以上任一条件,而要求变更抚养关系的,法庭一般都会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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