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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向投诉班主任,原因是我们都在外地上班,没办法照看孩子,是他奶奶带的,有一次,我孩子课文没背会,他就把孩子。从学校赶出来,孩子走到家里就七点半了。那时天已经黑了,她奶奶。打来电话跟我们说了。这件事。后来我们就跟老师说你们没有通知我们就把孩子从学校赶出来就说是安全责任怎么说?他就说他已经通知过我们了,可是我们没有收到任何信息和电话。到到了第二天,孩子去上学。他就开始报复,他嫌我们说他了就就开始报复孩子,撕着孩子的头发在脸上使劲的打。他还说。他还说你再不转学的话。他会天天打。我发现这老师一点都没素质,有点变态后来我们就跟老师说你们没有通知我们就把孩子从学校赶出来就说是安全责任怎么说?他还说。他还说你再不转学的话。

综合法律 2019-10-25 12:0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最高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
      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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