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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详情:我的孩子在学校时,鼻炎犯了,说头疼,老师就告孩子说让孩子休学俩月,晚上就给我打电话说让我把孩子带走休学俩月,我好言好语跟她老师说,不能让孩子休学,那样孩子会跟不上课,结果说不通我们就针对休学起了争执,后来我带孩子去医院拿了药,开了证明找年纪组主任说明情况才没被休学。但从此她班主任处处针对孩子,孩子不小心烫伤了手,也不敢告诉老师,孩子怕再让休学。还有次孩子去办公室喊她三声都没应声,别的老师提醒她两次才应孩子一声。最近孩子和其他同学闹了点小矛盾,她老师询问时不让我孩子解释,你不要说话,听某某说,我孩子说他骂我,老师竟说你不咋着人家人家就骂你了?听完一面之词竟将孩子一人调到最后,我该怎么做我的孩子在学校时,开了证明找年纪组主任说明情况才没被休学。老师竟说你不咋着人家人家就骂你了?

离婚 2019-10-22 20:4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1.孩子抚养权证明去民政部门开。
    2.变更孩子的抚养权需要到法院起诉解决,但是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孩子由自己抚养更利于孩子成长。可以与对方协商变更,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即可;如果无法协商一致,起诉变更。法院会从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保护子女合法权益结合父母双方的实际抚养能力和条件等具体情况考虑判决孩子的抚养权。
    3.孩子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抚养有婚生的抚养与非婚生的抚养之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的出现与发生,导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得不到很好的保障。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所以说,孩子抚养权既是一种权利,也是一种义务,是一种负担,也是一种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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