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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晚上来了个电话上来就问我贷款多少,我就说什么贷款,我没有贷过款啊,他说他那有我的贷款申请说5月19号的,可我19号没有电话来啊,我也没有申请过贷款于是我就问他有什么问题么,他在三问我有没有申请过贷款可我确实没有申请过,我问有什么问题么,他就说没了于是我在电话里说让他把申请取消他也说可以。我想问一下律师这会不会有什么问题,而且他还知道我的名字,我一看通过记录是四月时来过电话但我当时拒绝了有可能那时我把名字告诉他了,我就想问律师这有没有问题,他会不会给我贷上款,我才19岁出了这事我连父母也没有告诉,我问下律师这怎么办!昨天晚上来了个电话上来就问我贷款多少,我也没有申请过贷款于是我就问他有什么问题么,有没有申请过贷款可我确实没有申请过

房产纠纷 2019-10-15 11:4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4条、第90条规定的精神,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信用社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债务人在该通知单上签字或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根据此条规定,债务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可以视为借款人自愿放弃时效利益,对偿还原债务的一种认可,使债务从自然债务转化为可强制执行的债务。
    第二,分期履行借贷合同的时效认定。分期偿还债务是借款合同履行的一种重要方式,在当事人约定分期履行合同债务的情况下,诉讼时效应当从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界满之次日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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