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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在外地聘用了当地的一个人做推广,当时驻外办事处,发了几批货给这个推广,我是知道的.这个推广也给了一部分的货款给我,我没打收条给他,现在他承认收了这些货.(有他收货的凭证)除了前期付的货款外,他说剩余的也给了我,可是我并没拿到所剩的货款.上报到公司,公司不起诉,反因为这个外聘的推广是在我的管辖片区,说是我管理的人员,就有责任追讨这个货款,我现在追不回来,公司就每月发我100元工资,直到追到货款为止,并不让我辞职,扣住我的个人档案等手续.我一个小小的业务员我怎么去追讨债务?我连上诉的权利都没有,现在我该怎么办?公司有权利这么做吗?公司不起诉,并不让我辞职,扣住我的个人档案等手续.我一个小小的业务员我怎么去追讨债务?我连上诉的权利都没有,公司有权利这么做吗?

教育 2019-10-18 08:2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讨债,指主要为委托人或机构如银行或信用卡公司进行讨债活动。即为讨债公司,另一个较为文雅的称呼为帐务催收、信用管理、资产管理公司等,台湾的一些征信社亦有讨债的服务。这些活动不一定是合法进行的;但由于举证困难及政府无意监管或监督不力等原因,因此,这些机构仍然存在,而且还有不少新的公司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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