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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大庆市林甸县租了一间房子在6楼,共计6层,1-2为商服,每层3户,租期为2017年5月13日到2018年5月13日,租金5000元,押金300,(房子为一房一厅,11月30日夜里,有人来敲门说一楼下水道坏了,一楼门面房的货物受损,需要这个单元3到6楼的12个住户赔偿,因为这12户共用一个总下水道,我给房东打电话,房东说需要我赔偿,因为我在这边已经住了5个月了,一直我在用水,但是我觉得我只能保证房东屋内的东西不受损害,一楼总下水道我也没有办法负责,我感觉这是房子的责任应该是房东负责,我不能理解,我也不想赔偿,这边没有物业的临街房,请问到底谁负责赔偿。我在大庆市林甸县租了一间房子在6楼,房东说需要我赔偿,我也不想赔偿,请问到底谁负责赔偿。

合同纠纷 2019-10-06 23:5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房东无故不退还押金可以采取的方式当然是协商与起诉,关于押金一般在合同中会有约定,房东的行为属于对合同的违约,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处理。当然遇到这种事情协商一般不能解决问题,多半会走到起诉这一步,房东的恶意违约违反合同法的规定,向法院起诉既能要求返还押金,也能要求其按照合同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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