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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装修新房,在一装修店内买好了材料,并由该店老板负责装修.装修完毕后,我付清了材料款与工资.但后来发现我装修的材料被该老板盗走一些,并且用了一些差的木工板换了我买的好木工板.于是我报了警.要求该老板赔尝我的损失.并打电话叫该老板到我新房内解决.该老板带来了他的女儿及其朋友到我家清算装修材料.期间与我父亲发生争执,两名民警在我们之间调解.在处理期间该老板叫来其姐哥及母亲,还有十余名社会闲杂人员,不顾民警的劝说强行冲入我家,打伤了我的父亲.老板的母亲和姐姐也去扭打我的父亲.我父亲顺势推了一下他母亲.他母亲就装受伤.之后送入医院.我们双方在民警带领下到派出所解决.我装修新房,并由该店老板负责装修.装修完毕后,我付清了材料款与工资.但后来发现我装修的材料被该老板盗走一些

合同纠纷 2019-10-17 17:2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被人打伤涉及到人身损害赔偿,处理如下:
    1,建议及时向警方报案处理,如果伤情鉴定为轻伤害以上(包括轻伤),打人者已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公安机关立案后,你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当然你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3,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你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4,根据《民法通则》第119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致人身体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误工、护理、交通、住宿、住院期间伙食补助、必要的营养等费用;损伤达到伤残等级的,还需要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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