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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的同事麻某在2016年八月和2017年五月分别以名誉权侵害为由将我父亲告上法庭。理由是我父亲说了一句话,使麻某的妻子怀疑麻某和别人有不正当关系,便起诉与麻某离婚。由此给他完成了名誉权的损害。但事实上麻某的妻子确实起诉过离婚,但离婚的理由和事实是麻某长期的家庭暴力,和我父亲没有任何关系。而我父亲也没有说过麻某和别人有不正当关系的话。麻某在2016年第一次起诉时伪造我父亲的身份证号码,被我在庭审时当场揭穿,随后麻某撤诉。在第二次庭审时,我拿出了麻某妻子的离婚诉状,最后麻某的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请问律师,我们现在起诉麻某是否过了诉讼时效,是否可以以名誉权侵害起诉麻某?谢谢!!使麻某的妻子怀疑麻某和别人有不正当关系,是否过了诉讼时效,是否可以以名誉权侵害起诉麻某?

诉讼 2019-10-05 10:5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1、您好,您咨询的是有关离婚纠纷问题。
    2、女方起诉离婚,并且在起诉状上面说明不要孩子,但现在反悔要孩子。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4、所以如果女方反悔要孩子,必须要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5、现在已经开庭了,那么说明已经过了举证期限,一般是不能变更起诉状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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