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你好,我在大庆市林甸县租了一间房子在6楼,共计6层,1-2为商服,每层3户,租期为2017年5月13日到2018年5月13日,租金5000元,押金300,11月30日夜里,有人来敲门说一楼下水道坏了,一楼门面房的货物受损,需要这个单元3到6楼的12个住户赔偿,因为这12户共用一个总下水道,我给房东打电话,房东说需要我赔偿,因为我在这边已经住了5个月了,一直我在用水,但是我觉得我只能保证房东屋内的东西不受损害,一楼总下水道我也没有办法负责,我感觉这是房子的责任应该是房东负责,我不能理解,我也这边没有物业一个开放临街房,没有人负责,我请问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请问到底该有谁负责?我在大庆市林甸县租了一间房子在6楼,请问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请问到底该有谁负责?

合同纠纷 2019-10-06 09:5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想提前退房,如果房东无过错,是可以不退还押金的。
      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除非房东有合同法规定的无效条款,才可以解除合同,提前退房,否则就需要承担押金赔偿的后果。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大庆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