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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律师您好!我是在外地上学后回长春工作的大学生,现在长春净月购买一套49万的房子,签合同前中介公司答应我所有东西不用担心交完中介费其他就是他们的事了,让我等着住房就可以了,因我上学老家户口迁出去了,所以现在未婚证明中介说是能给办理,要300块,我说这个钱可以花,但是现在,说是银行利率上调,要我再交1700百块钱和银行人员走关系,把我的贷款利率调到基准利率,使用邮政银行贷款,如不交钱视为我违约,定金1万及中介费1万不予退还,我询问过邮政银行人员,他们说没有这个说法,目前邮政就是基准利率,没有走关系一说,我想咨询下这件事,我该怎么办才能把定金和中介费要回来?这样的中介,我怕以后花的钱会更多。把我的贷款利率调到基准利率,如不交钱视为我违约,我想咨询下这件事,我该怎么办才能把定金和中介费要回来?

房产纠纷 2019-10-20 18:0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定金”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并不是所有的“定金”都不能退还。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2条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开发商不得销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
    因此,如果商品房不符合销售条件,而购房者已经交纳了“定金”,那么无论双方是否约定“定金”退还事项,开发商都应无条件退还定金给购房者。此外,因不能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方也是应当返还定金的。
    如果没有上述情形,卖家无需返还定金。但你仍可以和气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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