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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一名幼师。昨天中午午睡上床的时候,幼儿甲睡下铺,衣服鞋子已经全部脱好在床上坐着准备睡觉了,我们班配班老师转身扶着后面爬上铺的小朋友,这时候甲跑道隔壁床站在下铺床沿手抓着上铺栏杆先上铺的幼儿乙玩,乙不把甲手拽开开导致甲摔倒在地眼角跌开了。配班老师和园长马上将孩子送去医院,让医生用最好的办法处理,然后也通知甲家长过去了。我知道我和我的配班老师没有尽好看护责任,我们主动承担了医药费并且买了东西去孩子家看望甲,甲的家长也表示理解,而乙的妈妈在我们告知实情后不说话,最后我说我和配班老师晚上去看望孩子的时候她才说了句那我也去看看吧,也就买了一箱牛奶,并且对医药费只字不提,乙家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吗我们主动承担了医药费并且买了东西去孩子家看望甲,也就买了一箱牛奶,乙家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吗

损害赔偿 2019-10-04 20:4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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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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