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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内科医生,在值夜班时,突发心脏病。我想打针缓解的快,我没让白班医生走,患者家属说患者腹胀。我让这个医生替我看患者后并给予相应治疗。随后家属又说患者上不来气,这个医生和我同时进入病房看患者,这时我还没拔针。看患者后患者较重。我就指导护士积极抢救。这时我让替我医生下班回家,让家属给我拔针。并向家属交代病情危重性及愈后差。随着病情逐渐加重。再次向家属交代病情危重性及愈后差。最后抢救无效临床死亡。我从进入病房后开始抢救一直到抢救结束,才离开病房。当时家属无任何异义。第二天出完殡后办理出院手续时开始闹。说上班时医生能打针?就抓住打针这事开始闹。每天闹完医院。就到内科找我。但我休息都没找到。后来在我想打针缓解的快,我让这个医生替我看患者后并给予相应治疗。说上班时医生能打针?

劳动纠纷 2019-10-25 22:1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医疗意外,是指由于患者本身体质异于常人或者病情在目前的科学范围内还没有解决办法而造成不良后果。医疗意外和医疗事故罪都可能造车玩那个病人死亡或者身体健康受到严重损失,二者最主要的区别在于医生主观上是否有失误。
    如果病患死亡时因为医生的主观原因造成的,那么构成医疗事故罪。如果是因为义务因医务人员难以预料或难以防范的因素所引起,由属于医疗意外,不能以犯罪论处。如上述后果是医疗意外与医疗事故罪中的疏忽大意过失颇为相似,二者不但都发生了严重后果,而且对严重后果的发生都没有预见。
    二者的区别在于,疏忽大意过失对严重后果的发生是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医疗意外是对严重后果的发生是难以预见而没有预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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