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被已婚男人骗了九年,现在要和我分手,这些年我赚的钱基本都被他拿去了,拿的时候说是借的,但是现在他却不给我的,前年买了一辆9万的车子给我,但是那个时候我怀孕了,他说先把小孩打掉,给我买个车子,然后给我开店,当时我不同意要车子,我说如果两者要我选择的话,我要小孩,但是他就说小孩后面可以再要,我没办法就把小孩打掉了,他店也没给我开,在打小孩那几天里他一个电话也没打,没看过我一眼,在他心里不知道是不是用车子还我打掉孩子,昨天说要和我分手 我说我的钱还给我,他就要他的车,我觉得这个车子是他自己要买来给我的,我应该还吗,我的钱能要回来吗,他一直不要我离开,到年底一定会给我一家,等了9年都没等到,我该怎么办当时我不同意要车子,是不是用车子还我打掉孩子,我的钱能要回来吗,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19-10-22 19:4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审查分手费的形式要件。  ①、从分手费的特征和给付方式看,双方约定或一方承诺给付分手费的行为应为要式法律行为,即双方约定或一方承诺给付分手费必须以书面形式,而不能采取口头形式,否则,不能受法律保护。因此,双方解除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时,双方口头约定或一方口头承诺给付的分手费,日后发生纠纷时则不能得到司法救济。当然,当事人能够按口头约定或口头承诺给付分手费的,则另当别论。  ②、以欠条、借条、协议等书面形式确定的分手费,在司法审查时,应加以区别对待:第
    一、只有单纯的欠条、借条,而没有其他证据佐证的,则不能认定为分手费。不仅有欠条、借条,且有其他证据佐证系分手费的,应认定为分手费。第
    二、以欠条、借条形式记明分手费,且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应认定为分手费。因为,从公证的法律效果来说,经过公证的民事合同所确认的民事权利和义务直接具有申请法院执行的效力。所以,经过公证的欠条、借条所确认的分手费,应认定其效力。第
    三、双方协议形式确定的分手费,只要双方签订协议的行为合法,且协议中明确写明为分手费的,应认定其效力。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漯河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