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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奶奶2009年过逝,留有一直管公房,租赁证是我奶奶名,我爸户口大约在2002迁入该房,并一直同我奶奶居住照顾。该公房只有我奶奶,我爸,和我的户口在此。至我奶奶09年过逝后,实际居住人只有我爸。曾在09,11年提出公房租凭更名申请,但房管所不同意,也没说明原因。在11年和我爸以我奶奶名重新签了份租房合同。2013年拆迁,原拆迁办说按此情形,房子建好可先更名为我爸再办交房手续,现要办理交房结算时说只能先做我奶奶名的房产后续在过户给我爸。房产日后先做我奶奶名后续就是我爸的兄弟姐妹是否有权分割房产。若兄弟姐妹有继承权,要如何协商处理才能避免日后纠纷。谢谢。我爸是否可提出不要安置房,重新请房管所要求租房调配是否有权分割房产。若兄弟姐妹有继承权,要如何协商处理才能避免日后纠纷。是否可提出不要安置房

继承 2019-10-04 19:1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房屋的产权所属,法律认可的是房产证!这房子是兄弟之一名义登记的房产证,那么~~这房子在法律上来说,产权是属于那一位兄弟的!现在想分一半或是你们协议好的份额给另一位兄弟,只有持有房产这位,把一部分或是一半房产,以买卖形式过户给他兄弟,使得两人成为该房产所有人,这样就能办理兄弟两人姓名的房产证了。
    你想办理两本房产证,各归各的,要看你们当初备案登记的房产属性,如果是一套住房,是不可能份额两份,办理两本房产证的。只能两人名字在一本房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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