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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家是爷爷留下的租赁公房,户口是我、我妈、我女儿、我前夫和我叔叔五个。我前夫是98年他家动迁后把户口迁来我家。我叔叔是他结婚时从这里迁出户口,后来2005年他离婚后因为房产给女方,无处落户口,我爸同意他户口迁回来的。因为我爸去世,现在房卡上户主是我妈。现在动迁了。我们按数砖头可得动迁款380万,奖励费40万,合计420万。我叔叔要求分总款项的四分之一,因为他认为我前夫是外人,无权分。我觉得不合理。请问1,我叔叔这个性质是属于空挂户口吗(他目前他处无房)?2、如果打官司,他最多能分到多少款项?3、我想只分割动迁款部分,不分割40万奖励费可以吗?4、这房子近十年是出租的,我叔叔要求分租金给他合理吗?谢谢我家是爷爷留下的租赁公房,他最多能分到多少款项?我想只分割动迁款部分

房产纠纷 2019-10-06 20:0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1、出租人的违约责任
    (1)未按约定将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交付承租人使用的,应当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
    (2)交付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符合合同要求,或未按合同规定对房屋进行维修养护,危及承租人正常、安全使用的,应负责修理;承租人有权要求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
    (3)出卖、转租房屋时,未按法律规定保证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或优先承租权的,应负责赔偿损失。
    2、承租人的违约责任
    (1)未按约定支付租金的,除补交租金外,还应偿付违约金。拖欠租金达到一定期限(私房租赁为6个月)的,出租人得解除合同。
    (2)对出租房屋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合理损害的,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3)擅自转租、转借、换租房屋或利用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请求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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