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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麻烦咨询一下,我有一邻居,向别人借钱6万多,现已还清6万多,还欠2万多对方最近以一张12万元的欠条复印件到邻居家威逼利诱邻居写下还欠八万元的欠条,同时用这两张欠条将邻居起诉,一审败诉。问题是:这张12万元的欠条的复印件从整体文字内容到签字都不是我邻居亲笔写的,一审申请司法鉴定,但一审判决在判决书中一字未提,只按原告提出的8万多欠条审理的这样合理吗?对原告作为一审起诉状中提出的12万元欠条的复印件邻居质疑,提出申请笔迹鉴定,而对方原告已将12万欠条原件撤毁为由拒绝提供原件,以致邻居申请鉴定未能完成,我们想请问律师,我们应该怎么解决,一审只审前面8万元欠条,不审前面12万元欠条,但却同时认同12万以还4万还剩8万,这样一审申请司法鉴定,只按原告提出的8万多欠条审理的这样合理吗?我们应该怎么解决

债权债务 2019-10-06 06:5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1、只要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且内容合法的欠条并经当事人签字确认的,就是有法律效力,不需要特别的格式;
    2、即使是当事人签字的欠条或借条在形式上有瑕疵,也不会影响法院对案件的审理
    3、 法院会对形式有瑕疵的“欠条”或者“收条”,结合其他证据认定是否存在借贷关系,同时对现金交付的借贷,可根据交付凭证、支付能力、交易习惯、借贷金额的大小、当事人间关系以及当事人陈述的交易细节经过等因素综合判断双方之间是否有合法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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