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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年12月我驾驶小汽车与一台摩托车相撞,使对方左股骨骨折,交警认定为我负主要责任,理由是在不规则路口,要避让右侧车辆,对方负次要责任,理由是他驾驶报废车辆上路行驶。对方车辆超过报废期一年多,而且没有保险,请问交警这个认定合理吗?伤者不能提供有力证据证明他有3000元工资每月,因此赔偿费一直未谈妥,我让他去起讼,他也不去,每天就来我办公室吵,请问可以由我提出起诉吗?我是不是能把他驾驶车辆的车主一起起诉?那保险公司也要一起起讼吗?因为保险公司说要求伤者拆了钢板后再理赔。但伤者一直说没钱要我赔了钱才去拆钢板。我真是很无耐,伤者天天来办公室吵,买了全保,保险公司只赔一丁点,伤者要求赔10万,保险公司才肯赔5万,是不是如果法院裁定下来赔偿费是多少,保险公司就照赔?现在我可以怎么做,请您帮帮我,指点指点。万分感谢,焦急等待您的回复。08年12月我驾驶小汽车与一台摩托车相撞,请问可以由我提出起诉吗?是不是能把他驾驶车辆的车主一起起诉?

保险纠纷 2019-11-01 06:04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车主赔偿多少,与是否交了强险、有无商业险、事故造成的损害大小等有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九条 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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