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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6年11月加盟北京某教育培训机构,有效期3年,并一次性交付了20万元加盟费,合同中规定在通辽市区仅设置一家,不再授权设立其它同性质机构。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正常销售运营本产品,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对甲方进行依法索赔。可在2017年8月北京总部私下在我校区招收至少两名学员(我们已经掌握证据),2018年7月16日我们向北京总部提出了关于违约申诉信,要求执行合同中有关条款,第一次电话总部某督导跟我们协商返还两位学员学费的35%(我们应占有份额是40%),为了不影响继续合作,我们也表示同意,当我们补充说明不允许此类事件再度发生,假如再次发生将按合同中规定依法索赔,总部某督导大发雷霆,并用各种不实之词诋毁我们,不但不给我们退款,还用取消我们业务相威胁。请律师先生帮我们解惑,加盟合同有没有法律效应?总部违约加盟校有权索赔吗?并一次性交付了20万元加盟费,不但不给我们退款,加盟合同有没有法律效应?总部违约加盟校有权索赔吗?

合同纠纷 2019-10-13 10:5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当加盟合同终止时,对加盟者而言,最重要的就是要取回保证金。此时,总部会检视加盟者是否有违反合约或是积欠货款,同时,总部可能会要求加盟者自行将招牌拆下,如果一切顺利且无积欠货款,总部即退还保证金。
    但若是发生争议时,是否要拆卸招牌往往成为双方角力的重点。某些总部甚至会自行雇工拆卸招牌,加盟者遇此情况,需视招牌原先是由何者出资而定。若由加盟者出资的话,那么招牌「物」的所有权就应归加盟者所有,总部虽然拥有商标所有权,但不能擅自拆除。
    若真想拆,就必须透过法院强制执行,如果总部自行拆除,即触犯了毁损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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