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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1999年购买商业营业房面积为272平方,一直由其他人在经营中.到今年5月31日合同到期.店门口被围着无法经营,现已空着,去年7月份原北塘区征收办招集6户产权人碰面.并选了评估公司,8月我方的评估报告出来了.不到700万.不到一月第二份评估报告不到500万,这个价格只能买同条街上商业用房一半都不到,去年与征收办谈了2次没结果.我的条件可以在同条街买得起商业用房而已,今年在没有任何告知的情况下.8月接到自称是拆迁办的电话,见了一次面.而且是在外面谈了10分钟,到目前为此没有接到任何人的电话和书信,到2016年12月20日中午止.但我的房子已被严重破坏,门口原来是玻璃门已经没了,二楼一面墙被拆除,21日二楼已被拆除.我的房产进不去.这是什么行为,现在的行为是政府行为,还是拆迁公司所为,我的房产权利谁能保护,他们这种行为简直是法理不容,我现在的状态己被这房产搞得神经衰弱,全国因为拆迁闹出来命案还少吗,现在是要我逼跳搂一直由其他人在经营中.到今年5月31日合同到期.店门口被围着无法经营,还是拆迁公司所为,全国因为拆迁闹出来命案还少吗

拆迁补偿 2019-10-08 13:2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房屋产权是指房产的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也就是房屋各项权益的总和,即房屋所有者对该房屋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房屋产权由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房屋所有权的期限为永久,而土地使用权根据有关法规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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