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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6日我在x上没了东西,3月20日发现被签收但我没收到包裹,3月21日我给派件员打电话询问,快递员含糊其辞,其中x给我打过几个电话说会处理,3月22日上午我咨询了x商家也说要核实,3月22日下午14:00左右又有一个电话说是x理赔客服并且确定我的包裹丢了要给我退款,说是退款到微信但是需要我扫码,但是扫码没退成,又说退到支付宝,当时我的支付宝余额宝里有5400余元,对方说为了不产生经济纠纷让 我把余额宝里的钱提走,然后她退过来多少要我截屏给她以示证明,就在这个过程当中我被盗了5000元,之后我向x达,x说明了这件事并要求处理,直到现在没有一个说法,而且我的包裹也没有出现,已经报警立案,我想咨询几点 1我得快递包裹至今未到却被虚假签收该怎么办? 2因为这个虚假签收引起这一系列后果损失快递公司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3在这案件当中快递派送员是否该对我做出赔偿 由于我是出来打工的,好多地方不明白,所以谢谢您00左右又有一个电话说是x理赔客服并且确定我的包裹丢了要给我退款,已经报警立案, 2因为这个虚假签收引起这一系列后果损失快递公司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3在这案件当中快递派送员

损害赔偿 2019-10-17 10:1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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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已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的,当事人在按规定程序上报同时,由科室或院部组织最强技术力量,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
    2、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对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反应,有关人员应及时报告医务科,并组织有关人员会同患方对现场实物封存和启封,需检验的,由双方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
    3、对发生患者死因不明或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告知患方在规定时间(患者死亡后48小时,如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延缓7日)内提出尸检申请,拒绝尸检的,应让患者家属签字;如拒绝签的,院方应当如实记载,并记录在场的其他证人。
    4、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当事人必须将事情详细经过以书面形式陈述,经科室讨论,分析原因,写出定性结论,并以书面形式在2天内交医务科,并提交医疗安全管理委员会讨论,予以责任认定和提出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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