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老公是在上班的时候认识的,他当时开了一家店,我在那里上班,开始交往。工作了几年后,我按揭买了房,贷款30年,首付付了19万左右,他出了9万块钱,名字写的我的。不久就领证,一年后,我怀上宝宝,期间一直工作到6个月左右,因为无力经营,他决定把门市转出去,转让费45万元,他给了我10万元作为生活开支备用,另外的钱他拿走了,孩子半岁的时候,他以投资为名,让我把备用的10万元拿出来给他投资,另外生了孩子,我娘家人回礼8万元,一起拿出投资,但是投资的名字是我。他在我不同意的情况下,偷偷贷款30万投资在了他自己的名下,贷款我没有签字,银行并没有通知我。后面两个人名下的投资都血本无归,我没有欠款,只是没有存款,他欠款30万。离婚的时候,他不给孩子的抚养费,他说婚前我买的房子他出钱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要他给抚养费,他就说把房子卖了,增值的所有,一人一半平分,然后他的30万欠款也要我承担一半,请问我该怎么维护我的利益备注,他婚前有一套房产,也是按揭,婚后也还款了,但是他说是他婚前的,不同意分割,也不同意把增值部分给我,门市在我认识他的时候就有,转让出去后还有35万元他认为也不是夫妻共同财产银行并没有通知我。他不给孩子的抚养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请问我该怎么维护我的利益备注,不同意分割
银行
2019-10-26 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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