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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泰州一家公司工作刚满一年,公司需要裁员,但是补偿金额是泰州最低标准工资,这样合法吗?

劳动纠纷 2019-10-30 12:2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工伤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缴费工资应当等于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用人单位少缴社保费,责任应由其承担。
  • 具体计算方法为:经济补偿金= 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X工作年限。
    根 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依照 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而裁员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而裁员的;企业转 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其 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 行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在本单位工 作的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 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 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 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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