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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苏州园区一家外资公司工作了四年零五个多月,现在公司要辞退我,我的工资是20400元,现在公司按园区月平均工资的三倍补偿我三个月工资,这样合理么,我可以要求按一年一个月平均工资补偿我么?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么?如果申请仲裁,我需要什么材料?

其他 2019-05-22 04:03 人浏览
共11位律师解答
  • 不合理,应当按照实际工资收入支付。需要法律帮助,我愿意助你一臂之力。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做本职位以外的工作,如果是合理的,劳动者应当执行,如果是不合理的,劳动者可以拒绝,如果用人单位因此和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并非毕业生违背了用人单位的意愿就要交“违约金”或者“经济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两类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一类是用人单位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另一类是对负有保守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义务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如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的约定,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
    经济赔偿金主要是企业给劳动者的赔偿。《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用人单位随意解除合同或者合同到期终止时用人单位不再续订的(包括用人单位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造成劳动者不再续订)都要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经济赔偿金。
  •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建议委托律师
  • 补偿三个月的不合理,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若违法辞退可请求每满一年支付两个月的工资为标准(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 不合理,若合同未到期,属违法解除可要求支付九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如有其它问题,请来电详谈
  • 可以,公司的赔偿方案不合法!
  •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具体可以委托律师代理
  • 如果合同没到期公司违法解除,需按苏州地区平均工资5118元的三倍赔偿你9个月工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如有需要可与我联系。
  • 你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建议委托律师,如需委托,欢迎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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