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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您,十分感谢。我爸做了全胃切除手术后,手术接口漏了,感染也很厉害。医生原本说是花费3万的费用,现在因为口漏导致现在花费大概快40万了,现在还没好在医院。请教一下这是手术失误吗?我们该怎么办?医生原本说是花费3万的费用,现在还没好在医院。我们该怎么办?

刑事辩护 2019-10-27 11:3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发生医疗纠纷后,患者首先要采取的就是这个维权手段,因为这个方式程序简单,处理起来速度快,而且一旦达成协议,医疗机构的赔偿也会非常迅速。《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医疗事故争议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的,医疗机构应当自协商解决之日起7日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作出书面报告,并附具协议书。
  • 医疗事故鉴定程序如下
      鉴定由专家鉴定组组长主持,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双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陈述意见和理由。陈述顺序先患方,后医疗机构;
      
    (二)专家鉴定组成员根据需要可以提问,当事人应当如实回答。必要时,可以对患者进行现场医学检查;
      
    (三)双方当事人退场;
      
    (四)专家鉴定组对双方当事人提供的书面材料、陈述及答辩等进行讨论;
      
    (五)经合议,根据半数以上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鉴定结论。专家鉴定组成员在鉴定结论上签名。专家鉴定组成员对鉴定结论的不同意见,应当予以注明。
      医疗事故鉴定所需资料
      
    (一)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二)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三)抢救急危患者,一定要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四)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五)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 消费者可以充分行使其享有的社会监督权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产品质量法》第22条规定:“消费者有权就产品质量问题,向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查询;向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申诉,接受申诉的部门应当负责处理 。”第23条规定:“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组织可以就消费者反映的产品质量问题建议有关部门负责处理,支持消费者对因产品质量造成的损害向人民法院起诉。
    ”社会组织主要指各级消费者协会及质量管理协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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