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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与小三的私生子的出生证明上有老公的名字,算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吗?

综合法律 2019-10-28 10: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姻法》解释一第五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请对准这2个法条作出判断
  • 生子这件事并不触犯法律,但与小三同居这件事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或者是重婚。

    重婚,即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者与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的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的行为。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离婚理由之一,但并不构成犯罪。重婚分为刑法上的重婚与婚姻法上的重婚概念不同,区分的关键是当事人主观上是否为故意和行为的社会危程度。
    刑法上的重婚就构成犯罪了。
    若帮到请采纳,谢谢
  • 关于继承,有两种方法。一是协商一致继承。所有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协商一致,可共同去办理继承公证,然后过户。办理继承公证,应提供房产证、死亡证明、相关亲属关系证明等文件,所有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共同出面办理。
    二是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到法院起诉。如果是起诉,需提供死亡证明、相关主张分割的财产证明,和相关亲属关系证明,写好诉状到法院立案。
    关于亲属关系证明,实践中有多种可能,比如出生证明、户口本、户籍部门的证明、单位提供的个人档案及相关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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