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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没签合同,干了一个月然后让我签合同,我觉得合同不合理,跟他说辞职,我说我等到你找到人在走不耽误你工作,他说好,工资会按照原来的,第二天就发信息说已经找到人了,我就不用去了,要扣我500劳务费,我该怎么办?我没签合同,干了一个月然后让我签合同,我觉得合同不合理,工资会按照原来的,我该怎么办?

合同纠纷 2019-10-26 09:0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对劳务报酬所得,其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20%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
    3、每次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超过20000-50000的部分,税率30%,速算扣除数2000
    超过50000元的部分,税率40%,速算扣除数7000
    如果用人单位如果没有依法支付相应的支付劳动报酬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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