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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厂做了半个月感觉不合适不做了,老说没达到三个月不给辞职合理吗?

合同纠纷 2019-10-26 18:2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按规定辞职,并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按此规定辞职是合法的,时间一到可以离职。不过劳动者要留存好按规定辞职的证据。如果用人单位因此扣发工资,劳动者可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可以再要回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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