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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母于2002年11月开始分居,我与我母亲共同生活。2005年7月突然有债主手持父亲于2005年4月开出的欠条80万上门讨债,欠条上借款人一栏只写了我父亲一个人的名字,并未注明借款用于何处。从2002年11月至2005年7月我父亲从未回过家(这已请村委会及镇政府开具证明此为事实),从未拿出过1分钱贴补家用。我父母已于2005年9月经法院协议离婚,列明债务由我父亲独自承担,房产他只占1/4,其余的归我母女。但是现在债主已上述至法院要求将我母亲和我也列为还债人。2006年5月,债主又将我母亲追加为偿还人,5月17日执行庭也已庭审过了,今天执行庭刚给我电话,说案子就要判下来了。说我母亲也要偿还债务。庭长说他的依据是:我父亲钱做生意就是用于共同生活,我母亲应该证明我父亲从未补贴过家用,而不是起诉的人来举证(执行庭庭审时,起诉人根本拿不出可以证明我父亲补贴过家用的证明).请问律师先生,法律上对到底由谁来举证有没有明确的规定,能不法律条文给我吗?谢谢!很急很急的

离婚 2018-08-19 15:5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关于债务如何追讨的问题。债务已经到期的情况下,你可以要求对方立即归还欠款和利息,如果有因此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的,可以要求对方一并赔偿。民间借贷利息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约定利息不得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4倍。
    没有约定利息的,可以要求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支付,对方同意即可。但如果对方不同意,那么实践中法院通常不会支持.对于欠款追讨有很多途径,比如与对方进行协商,要求支付,协商是做好的办法.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委托律师向对方发律师函。
    律师函可以对债务人起到催告和警示的作用,催促对方及时还款,承担违约责任等,比起司法途径要便捷许多,但律师函没有强制性,如果对方拒不归还,最终还是需要提起诉讼。如果找不到人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会公告送达缺席判决,你取得胜诉判决后可以向法院提供对方财产线索,如对方名下的车辆、房屋或存款等,申请强制执行,冻结拍卖上述财产,用来偿还你的债务。
    有欠条的可以使用欠条作为证据,没有欠条可以使用其他证据,如借款协议、银行转账记录、电话录音、证人证言等,能够证明欠款事实和欠款金额即可。债权债务纠纷诉讼时效为2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
  • 债务到期后,债务人不偿还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据相关的证据起诉债务人。
  • 对方借款不还可以起诉对方,一般可以到被告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胜诉后如果对方仍不还款,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如果自身没时间起诉可以委托律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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