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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向医院主张权利,向卫生局和其他职能部门请求处理,能不能引起时效中断?民法总则上说一般诉讼时效三年,人身损害不受限制,你说据民法通则医疗损害为何只有一年?请问向医院主张权利,能不能引起时效中断?人身损害不受限制,你说据民法通则医疗损害为何只有一年?

损害赔偿 2019-10-27 16: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刑事案件的被害人有权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之诉,最高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9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提起。如果没有在此期间提出的,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2、根据《民法通则》和司法解释规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持续治疗的,从治疗终结起计算。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刑事案件已经生效超过1年,而又没有持续治疗情形的,应当已经超过诉讼时效。
  •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诉讼费,应该以侵犯生命健康权、人格权的标准,按规定收取诉讼费。 侵犯健康权的标准为诉讼额的1%。 诉讼案件提交材料:
    1、证明原被告主体身份的资料,自然人的身份证信息、法人的工商登记信息。
    2、证明人身伤害事实的证据,何时受伤,如何受伤,伤在哪里、被谁所伤等的资料。
    3、证明人身伤害治疗的事实,治疗诊断结果,手术记录、用药清单、医药费票据、护理等。
    4、伤残程度方面的证明,比如司法鉴定伤残等级、护理期限人数、后续治疗费等。
  • 医疗侵权诉讼应该提交的证据  
    一、如果委托律师代理医疗纠纷,则签署聘请律师协议和授权委托书,并缴纳律师费提交授权委托书。  
    二、按以下顺序及时向法院提供证据材料,若聘有律师可以先向律师提供,由律师进行分类整理,选择提交。  
    1.患方的身份及亲属关系证明:患者身份证复印件,如患者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则还需法定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如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的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  
    2.病历资料复印件,包括患者门诊病历、住院志(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出院(死亡)小结等;  
    3.患者或家属的误工证明,如工资单或单位出具的工资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由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无业证明;  
    4.相关费用单据和清单,有具体请求金额的,应提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方法及清单。包括相关的医疗费单据、护理费单据、营养费单据、交通费单据;如患者伤残,需提供残疾等级证明和残疾用具费单据;如患者死亡,需提供丧葬费单据,伤残和死亡都应提供患者实际抚养的,无其他生活来源者的户籍证明及无业证明;  
    5.证明损害的事实发生的证据  医生诊断证明或伤残证明;  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鉴定报告或相关的医学文献资料、医疗专家意见。  
    6.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7.其他,如证人证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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