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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附近的一个新开的地下商场,租了一个美食档口做快餐生意,因为它贯通火车站与地铁口,又临近XX,当初承诺开业不久XX要在这里入驻动工修建,后来商场因消防还是什么情况,没有通过检查,一而再,再而三得推迟开业,销售经理也换了一批又一批,因为这些销售经理给每个招商进来的业户和所购买商铺的业户,优惠政策不同,期限不同,价格不同,承诺也不同,后来待试营业后,又迟迟不做活动与宣传,导致试营业没多久,商场客流就寥寥无几了,商户们在地下商场又冷又没有客流,弄得非常凄惨,相继撤出,后来商场又拿出霸王合同,聘请律师先发制人指责我们,连最后的入场押金都不欲退还,我想请问律师,这种情况我们该怎么做因为这些销售经理给每个招商进来的业户和所购买商铺的业户,连最后的入场押金都不欲退还,这种情况我们该怎么做

合同纠纷 2019-10-29 11:49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附期限合同在合同期限到之前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否则属于一方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造成损失的,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九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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