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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落实政策84年分得一套XX房子,为了我父母放弃维房子和我父母弟弟分得57平米二室一厅,为了给父母住得舒服,我在87年把我的户口迁到夫家,直到父母去XX我才知道产权房名字是我弟弟一个人的,请问我在这套房子里还有份吗为了我父母放弃维房子和我父母弟弟分得57平米二室一厅,我在87年把我的户口迁到夫家,请问我在这套房子里还有份吗

离婚 2019-11-01 20:3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丈夫放弃继承的行为未侵犯妻子的权益。 因为只有丈夫继承后,妻子才能与丈夫共同所有1/
    5. 在丈夫放弃继承的前提下,妻子无法与丈夫共同取得,当然也就不存在1/10的所有权。 妻子在腾退房屋后,可以要求丈夫追加抚养费。 如无其他住所可以不腾退,法院一般不会强制执行。

  • 一、对方有过错在先,你可主张协议无效。
    二、《婚姻法》 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你们双方可协议离婚,如果协议不成,只能收集对方有过错的相关证据,到法院起诉离婚,如果法院认为有必在,会受理的。
    三、你的房子为婚前个人财产,若离婚,平均分割婚后夫妻共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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