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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实习学生扣的个人所得税税务局退还多少?

房产纠纷 2019-10-29 23:5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而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国内公民,在华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是居民纳税义务人,应当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即就其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 一、年终分红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  “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从2005年1月1日起,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如下:  
    1、先将雇员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法定扣除费用额时,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法定扣除费用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2、将雇员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第1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实行年终双薪、年薪制的,应按全年一次性奖金办法计缴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如何纳税?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受雇有关的其它所得。  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法定扣除额3500元(或外籍人员4800元)后,还可据实扣除个人按规定标准缴交的社保费和住房公积金,作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于3%~45%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 根据财税[2001]15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进一步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推进劳动人事制度改革,妥善安置有关人员,维护社会稳定,现对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三、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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