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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儿子在寄宿学校,课间正常走路,后面一孩子跑的飞快,碰到他的脚后跟摔倒骨折,都是二年级学生,校方,我方,还有后面的小孩浮责多少,有监控课间正常走路,后面一孩子跑的飞快,碰到他的脚后跟摔倒骨折,都是二年级学生,还有后面的小孩浮责多少

综合法律 2019-10-28 22:0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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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各地的赔偿标准都不一样。
  • 学生在学校摔倒,如果学生没满十岁则由学校承担责任。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如果学校有过错的话学校在过错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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