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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再审案件需要多长时间审理?

刑事辩护 2019-12-28 20: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五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二十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 开庭时间包含在审结期限内,具体开庭时间由法院安排
      一:简易程序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 结。
      二:普通程序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 法院 批准 ,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三: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三条
  • 法律上没有规定从立案到开庭的具体时限,由主办法官根据情况决定开庭日期,但对整个审理过程规定了明确的时限。以下是民事案件的一审期限。  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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