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老板让我主动申请离职,不给一次性结清工资

合同纠纷 2019-10-27 12:4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和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法院判决、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而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 劳动者提前30天辞职(试用期提前3天)即可辞职,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工资,否则可以到劳动局举报或者申请劳动仲裁,但没有提前通知给单位造成损失的需要赔偿公司的损失。首先解决的问题就是你有证明能够证实你入职时间和解除劳动关系时间,例如社保、工资条、银行交易记录、考勤卡等等;有证明后,可申请仲裁要求支付未发放工资;要求支付未按时发放工资的经济补偿金,额度为未发放工资的25%;要求支付自入职第二个月起,一年内的双倍工资。
    未签劳动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加班费、补缴社会保险。
  • 拖欠工资,不发工资、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打12334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
    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结论拒不执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当然,拖欠工资有欠条的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归还所欠工资,保障自己合法权益。

  • 1、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2、没有交社保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或者以现金补偿;
    3、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也就是赔偿金;
    4、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是合法解除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5、加班没有支付加班费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
    6、未休年休假、法定节假日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三倍工资;
    7、收取押金、证件是违法的,用人单位必须返还。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淮南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