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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离婚了离婚时候2006年10月8日签了协议:1,双方离婚后,生意档口归男方所有 、2,双方在离婚前所欠的债务(男方于婚前向哥哥温卫四万,刘付英(他哥的朋友四万8)由女方承担,债务所需支付的利息每月四百元由女方负责,直至2008年1月1日还清为止。 4、2009年1月1 日,女方需支付十万元给男方作为补偿。男方于上月起诉女方,要求执行协议,但是在调解过程中,我朋友(女方)举证男的尚欠款近10万,因此男方撤销起诉,重新由其哥哥和朋友一起起诉女方偿还借款,但此借款是男方婚前借的,女的根本不知情.由于逼迫才签协议.

离婚 2018-08-19 19: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债权人和债务人有约定贷款利息的,债务到期后,债务人应当偿还债务及约定的利息。
  • 您好,1)赌债属于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因此您母亲无需替您父亲偿还。2)如果该房屋是您父母的共同财产,且没有其他权利人,则您母亲可以获得出售房屋售款的一半。(建议尽快对该房屋进行处理,避免您父亲的赌债债权人胁迫您父亲写下各种欠条,将赌债合法化,并以此向法院起诉要求查封财产)3)不需要监护人
    如您有进一步问题,请随时与我联系。
  •   婚后产生的债务,若女方有证据证明这笔债务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女方是可以不需要承担债务的清偿责任的。另外规定,如果夫妻双方有事先特殊书面约定双方的财产和债务归属为各自所有,女方也可以不需要承担这笔债务。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婚姻法》: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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