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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六安市金安区XX,我村现在在实行土地整改,房屋拆迁,我父亲不同意拆迁,几次交涉无果后,村书记,村长,拆迁办主任带了五六个下属人员来到我家,我父亲在外农忙回到家时被村书记,村长和拆迁办主任三人强行关入我家中,不给我父亲外出,逼迫我父亲同意拆迁,其他村民在听说我父亲被村书记强制拘禁起来以后,都要进入我家看望我父亲,但是村书记带来的其他人员堵在我家门口不让村民进去,持续时间长达一个多小时,才放了我父亲,我想咨询,村干部的这种行为构不构成违法犯罪,我是该报警处理,还是直接向市领导部门反映,要是报警,乡里公安局我已报过警,屁用没有,连调查都没调查,我该向那里报警合适,如果向市领导部门反应该向哪个部门反应我村现在在实行土地整改,房屋拆迁,我父亲不同意拆迁,不给我父亲外出,还是直接向市领导部门反映

拆迁补偿 2019-10-28 13:45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公房也称公有住房,国有住宅。它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拥有权、占有权、处分权、收益权)归国家所有。那么,公房承租人怎么分配房屋拆迁款,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一)公有居住房屋拆迁补偿款,在承租人、同住人之间如何分配? 承租人、同住人之间,一般遵循一人一份、均等分割的原则取得拆迁补偿款。   在存在公房租赁关系的公房拆迁中,拆迁补偿款归承租人所有,这一点十分明确。如果公房承租人在获得拆迁补偿后死亡的,拆迁补偿款可以作为其个人财产按照遗嘱或者法定的继承规则分配给其继承人。如果拆迁补偿发生在公房承租人发生变更之后,则拆迁补偿款为变更后的公房承租人的个人财产,原公房承租人的其他继承人对此没有任何的请求权。如果拆迁补偿发生在公房承租人死亡之后,承租人变更之前,则该拆迁补偿款归系争公房的事实上的承租人所有,原公房承租人的其他继承人对此亦没有任何的请求权。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人,可以酌情多分:   
    1、承租人或同住人属于年老体弱,缺乏经济来源,且按均分所得的补偿款,无法购得房屋保证其正常生活的;   
    2、承租人或同住人在取得公房承租权时额外支付过较多款项的;   
    3、对公房内居住的未成年人实际承担监护义务的。 属于本市两处以上公房承租人的,其对各处被拆迁公房的补偿款均有权主张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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