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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想咨询一下 朋友是一起经济纠纷案件中的连带责任被告人之一(因为是被告公司的股东之一被连带) 现在案件的一审已经在我朋友不知情的情况之下宣判并执行 朋友和案件中的其他几名被告人的财产以及账户已经被法院冻结 目前这些连带责任的被告人 签署了执行异议书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但是我朋友因故未能签署异议书 我想问一下 如果中级人民法院解除这些被告人的连带责任或者财产冻结 会不会不包括我朋友在内 没有签署这个异议书会不会对我朋友有影响朋友是一起经济纠纷案件中的连带责任被告人之一(因为是被告公司的股东之一被连带)朋友和案件中的其他几名被告人的财产以及账户已经被法院冻结 签署了执行异议书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案件执行 2019-10-29 15:29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1、债务应当偿还,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人民法院判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而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因此,在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的情形下,只能由债务人分期偿还债务。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订立分期还款协议,严格要求债务人按照该协议履行还款义务。
    2、法人终止应当进行清算,并应停止清算范围外的一切活动。在清算范围内,法人资格视为一种存续,即清算法人,需要清算公司运营过程之中的债权债务,并起诉应诉。
    3、企业法人解散,应当进行清算。企业法人被撤销、宣告破产应当由主管机关或人民法院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
    4、即便债务人法人终止,或企业法人解散、被撤销、宣告破产,都必须依法对其在运营过程之中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40条、46条、47条、10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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