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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XX人14年在梁园区办理的养老保险灵活就业各人交费,要是不转睢阳区来以后能领钱吗

保险纠纷 2019-11-01 10:0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所谓养老保险(或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目前法律规定,男不满60周岁、女不满50周岁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和自由职业者可参加企业养老保险,从实际登记参保之日起开始缴纳养老保险费,不得向前补缴。
    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经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可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满15年后,按规定可享受相关待遇。  已超过50周岁的女无业人员、超过50周岁的男无业人员,由于国家还没有相关的政策和文件,目前还无法参加养老保险。
    不过,国家正在积极研究相关政策和文件,相信这部分人员将会有机会参加养老保险。
  • 办理养老保险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存档卡等材料,经审核材料、缴纳费用等程序即可办理。下面,关于办理养老保险的事项。   
    一、需要提供的材料:   
    1、个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存档卡及其复印件一份   
    2、原参加过企业养老保险的职工需提供养老保险转移单、手册、台帐。   
    3、按要求所需提供的其它材料(招工表、军官转业证等)。   
    二、办理程序   
    1、审核材料   社会保险经办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对上述材料审核无误后,发给《参加养老保险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企业城镇劳动者参加养老保险登记表》、《企业城镇劳动者参加养老保险缴费补填表》、《企业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基金补缴汇总表》、《企业城镇劳动者参加养老保险缴费情况表》及一些附属表格。   
    2、填写表格和缴费工资基数确定   个人在如实填写上述表格后,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至其3倍之间确定缴费工资基数,按照本人缴费工资基数25%(1999年-2000年间)缴纳基本养老费,缴费工资基数一经确定一年不变。   
    3、缴纳养老保险费:   
    (1)社会保险科在对个人所填写表格内容进行逐项审核无误后,与个人签定《城镇劳动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协议书》一式2份,双方各保留一份。   
    (2)社会保险科根据个人的缴费工资基数,核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数额,并通知个人到收费处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3)社会保险科在审核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凭证后,发给其社会保险缴费卡。   
    (4)个人必须按社会保险科规定时间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逾期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视同自行中断缴费,不予补缴。   
    4、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转移:   对于办理了企业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的人员,市人才服务中心社会保障部将按照《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转移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78号)和市劳动局有关规定,负责办理转移手续。   
    5、基本养老金领取:   办理了企业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时,市人才服务中心社会保障部将其档案和养老保险材料,转移到区县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按《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确定基本养老金标准、办理有关手续。
  • 个人养老保险缴纳比例
    按当地社保局规定为准,以下数据仅供参考。
    单位方式参保,以实际工资作为交纳基数。
    以单位买全社保为准,计算如下所示:
    医疗保险:个人承担2%,单位承担8%;
    养老保险:个人为8%,单位承担20%;
    失业保险:个人为1%,单位承担2%;
    工伤保险:个人无,单位1%;
    生育保险:个人无,单位1%;
    公积金:个人
    3.5%,单位
    3.5%。
    而工伤和生育保险的费用均由单位承担。
  • 2018年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政策
    1、未达到退休年龄与原国有企业解除关系等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可以从当地实行个人缴费制度之时起按城镇个体劳动者的参保办法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并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统筹结合”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2、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可以按照城镇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规定补缴从当地实行缴费开始至法定退休年龄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及利息,原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2011年底已经有34名从事灵活就业人员(其中含超龄人员2名)符合参保条件,进入人力资源市场按个体身份办理养老保险接续手续。使原国有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能够及时缴纳养老保险。
    使他们解决后顾之忧,使其达到 “老有所养”“病有所依”。
    3、个体劳动者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可申请从1999年10月开始补费。这一政策是政府2011年出台的阶段性特殊政策,有时间要求,请您在2011年12月底前抓紧办理,过期不再办理。
    从明年1月起,我国将按国家、省有关规定办理。如果您抓住了这个机会,给您带来的好处,一是往前补缴11年的养老保险费,缴费缴的少,11年一共补缴养老保险费19000元左右;二是缴费年限多了11年,相当于过去说的多了11年工龄一样;三是多了11年缴费年限,到了符合退休条件时,养老金水平有很大幅度提高,您算一算这是一笔很划算的经济账,别再犹豫了,请您抓紧到所在的社保分局办理参保补费手续。
    4、个体劳动者和灵活就业人员欠缴养老保险费的,在2011年底前补缴2011年6月前的历史欠费,不征收滞纳金。年底前未补缴养老保险费的,从2012年1月1日起,按规定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
    年底前补欠费不收滞纳金,2012年补欠费要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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