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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属在社保已经领取社保金还能继续享受遗属补助政策吗

劳动纠纷 2019-10-30 11:5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的大法,其中规定,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是指职工的社会保险待遇,劳动法的规定,只是原则行的规定,并非具体规定,劳动法中明确规定,“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
    ”具体如何操作和规定,要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执行,涉及到具体的规定,有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因此,谈不上同时领取的问题,
    第一,职工因病死亡的,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可以领取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可以一次性发给抚恤金,
    第二,工伤死亡的,发给丧葬费,供养直系亲属,按月领取抚恤金,并且发给一次性死亡补助
  • 你好,
    1、如果是工亡的话,供养亲属抚恤金为配偶每月40%的本人工资,其他亲属为每月30%的本人工资;
    2、如果是非因公死亡,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农业户口230元/月,非农业户口280元/月;
    3、如果是人身损害(比如:交通肇事)为被扶养人生活费。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 对于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社保是算累计的,只要在退休前累计缴纳相应的年限,就不需要再进行补缴了,
    但是在一些城市,如北京、上海、广州等,购房、买车摇号、子女上学等待遇需要外来居民的社保连续缴纳一定时间的记录,其中有的待遇在计算社保连续缴纳时间时,补缴的月份是算作连续的,所以如果中途出现断缴,可以找代理公司补缴来实现社保的连续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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